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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大面继续教育园区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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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面继续教育园区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和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成都大学印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成大委发〔2020〕1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园区工作实际、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园区实际、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必须经园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会议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大面继续教育园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纪、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原则。

(四)大面继续教育园区制定与“三重一大”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园区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4.园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5.园区的重要规章制度建设;

6.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园区国有资产处置、资源配置等;

7.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职称、岗聘、评优评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9.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它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园区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工作岗位调整;

2.向学校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3.其它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园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物资设备采购及处置安排计划外追加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

2.园区重大合作及经济合同的签订;

3.园区工作涉及到学校重大活动的工作方案;

4.其它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园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预算调整及追加预算事宜;

2.园区开支在10000元及以上的资金分配和使用;

3.园区重大捐赠项目;

4.其它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凡属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又须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提交上会前,应在党支部书记、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等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视情况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沟通讨论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三、决策程序

(一)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采用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教职工大会等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准备

1.园区管理办公室各科室决策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议题提交科室在调研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出需要决策事项及建议方案,由科室分管领导审签。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需由议题提交科室进行专家评估、政策法律咨询,并提交书面评估咨询意见。

2.“三重一大”应经书记、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3.“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材料要求至少在提交会议审议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分时间了解情况。

(三)研究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达到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提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议科室的分管领导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会议暂不进行审议。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2.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首先应由议题提交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参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3.参会人员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4.视议题情况可邀请党员代表或教职工代表旁听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园区管理办公室下属党政办公室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必须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按规定印发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并存档备查。

(四)贯彻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由园区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园区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支部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园区管理办公室下属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主任汇报。

(二)园区纪检委员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园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细则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外,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注意收集教职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参会人员对尚未正式分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保密,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

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本岗位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上级行政或党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参会人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终身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党支部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面继续教育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